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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高温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不变

时间:2012-05-26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网站获悉,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不变。去年开始,上海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今年继续执行这个标准。

高温季节即将到来,市总工会已部署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时足额发放每月200元、共计4个月的高温津贴。

从去年开始,上海提高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此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

每到夏季,总有不少职工反映,单位用冷饮替代高温费。市总工会指出,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冲抵应发的高温津贴。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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